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19-11-28 阅读:
近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正式公布了谈判药品准入结果。至此,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顺利结束。
本次谈判共涉及150个药品,包括119个新增谈判药品和31个续约谈判药品。119个新增谈判药品谈成70个,价格平均下降60.7%。三种丙肝治疗用药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31个续约药品谈成27个,价格平均下降26.4%。经过本轮调整,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
本次谈判是我国建立医保制度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取得了多方面成效。一是医保目录药品结构明显优化,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将一批认可度高、新上市且临床价值高的药品调入目录,癌症、罕见病、慢性疾病用药以及儿童用药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二是药品费用显著降低。通过发挥医保部门“战略购买者”作用,以量换价推动药费大幅下降,多个全球知名的“贵族药”开出了“平民价”,进口药品基本都给出了全球最低价。保守估计,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总体上患者个人负担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降至5%以下。三是突出了鼓励创新的导向。12个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谈成了8个。这次谈判成功的药品绝大多数都是近年来上市的新药,其中很多是2018年新上市的。这些新上市的药品被迅速纳入目录,释放出支持创新的明确信号。四是在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式方面取得了进展。为有利于引导企业大幅降价,积极探索通过引入竞争性谈判、发挥药物经济学评价作用等方式,大幅提升了谈判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在本次药品谈判过程中,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发挥机构改革后国家医保局统筹管理城乡医保的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注入了新的内涵。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抓好谈判药品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用药衔接和保障,确保各地2020年1月1日启用新版目录,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附件:1.凡例.pdf
2.西药部分.pdf
3.中成药部分.pdf
4.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pdf
5.中药饮片部分.pdf
链接: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链接: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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